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且学术成果应满足相应的要求(见附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 保留学籍的;
4.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 参评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15人。
组成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1名(学院院长或书记)
副主任委员1名(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
委员11名:包括院长或书记1名、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1名、研究生导师(系主任或副主任)7名、研究生秘书1名、研究生思政教师1名、研究生代表2名(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三、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分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等环节。
1.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并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2.导师推荐。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推荐签字认定,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材料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按照研究生学术成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要求,确定参加评审答辩的申请者名单。
4.会议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申请人须通过答辩向评审委员会陈述申报的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获奖推选名单。会审采取实名投票方式,以票数多少排序推选获奖名单。赞成票须不低于出席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5.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推荐人选和评审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名额分配
2018学年学校下达我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各5名,共10名。考虑学院具体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共5名):三年级3名,二年级1名,一年级1名
硕士研究生(共5名):三年级3名,二年级1名,一年级1名
若低年级没有符合评选条件者,由评奖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奖具体名额分配。
五、日程安排
2018年10月12-18日为个人申报阶段: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按“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评定量化计算办法”填报。提交的原始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以及论文检索的证明(须是正式检索机构提出的证明)。
2018年10月18-22日为材料审核阶段: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018年10月22日为会议评审阶段: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申请者须以PowerPoint形式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陈述,并回答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2018年10月22-26日为公示拟获奖名单及相应材料。
2018年10月26日将拟获奖名单及相应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评价面向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按“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评定量化计算办法”填报。提交的原始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以及论文检索的证明(须是正式检索机构提出的证明)。论文专利等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3.(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内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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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