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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作者: 编辑: 点击:

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展示学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发和激励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根据学院党委2018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庆祝建党97周年之际,对一年来在学院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1.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全院党员,且党龄在一年以上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党员倾斜。
2.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包括各党支部、党委委员、党务秘书等。
3.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辖党总支,且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基本条件
1.
优秀共产党员:年度党员评议必须为优秀。模范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学院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2.
优秀党务工作者:年度党员评议必须为优秀。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院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善于做师生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先进党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师生和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突出发挥加强党的建设,关心关爱师生,推进国际化战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用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工作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方式及限额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院党员、党务工作干部和各党支部能够参与到评选工作当中,本次评选采取分层分类评选方式进行。

1.优秀党员评选及限额。优秀共产党员按教职工和学生正式党员总数控制10%以内(具体名额见附表)。优秀党员由各党支部评选,党委审批。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及限额。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限额共计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由党支部推荐或学院党委提名,由学院党委全委会讨论批准。

3.先进党支部评选及限额。先进党支部评选限额为3名,由党支部自荐申报,党支部向党委提出自荐材料,由学院党委全委会讨论批准。
四、时间安排
1.
动员部署(619日前)。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
提名评选(623日前)。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评选和推荐、自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自荐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公示(624日前)。对拟表彰个人、党支部进行考察,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党委评审和审批。

4.学院党委讨论评审(27日以前)。召开党委全委会,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进行讨论评审和审批。

5.总结表彰(71日前后)。

五、工作要求
1.
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2.
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发动广大党员师生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3.
要坚持选学结合。要把评选表彰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和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建设工程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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