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核发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学院2016-2017学年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的70%按照学院教学总工作量平均发放,总额度的30%作为超工作量奖励和其他教学奖励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正常教学津贴
根据学院2016—2017学年教学总工作量,计算出基础课时费标准,教师完成的总工作量中未超过基础工作量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对超出基础工作量以上部分,实行不同级差的奖励办法。教师完成超过单位基础工作量1%-50%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的1.2倍核算,超过基础工作量51%-100%部分按基础课时费1.5倍核算,超出100%以上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
二、其他教学奖励
1.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按每组10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2.卓班与普通班合开课程,必修课按0.2倍正常教学工作量作为额外奖励,选修课按0.1倍正常教学工作量作为额外奖励。
3.本科生班主任每学期20标准学时,卓越工程师班班主任每学期35标准学时。
4.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每个专业方向奖励200标准学时。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若为个人比赛,按获奖人数,获奖为国家级,一等奖10标准学时,二等奖7标准学时,三等奖5标准学时;获奖为省部级,一等奖4标准学时,二等奖3标准学时,三等奖2标准学时。若为团队比赛,按团队数,国家级200标准学时,省级100标准学时。
6.教改项目奖励。申请并获批学校教改项目补贴70标准学时;申请并获批省级教改项目补贴100标准学时;申请并获批国家级教改项目补贴150标准学时。
7.监考奖励。每门课程每人奖励72元。
8.校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奖励300元/人。
9.双语课程教学奖励,500元/门。
10.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师,1000元/人。
建设工程学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