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导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建设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9年12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做出以下规定:
1. 教师指导各类研究生须具有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2. 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实行调控。
3. 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名。
4. 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各类博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名。
5. 首次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当年限招1名博士生。
6. 本规定从2020年起实施。
建设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