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的审定规则
为全面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规则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的学位分委员会的审定规则进行调整并规定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若评审意见中有一份为“C”,其余评审意见包含“B”,则不得参加答辩。若评审意见中有一份为“C”,其余评审意见为两份A ,且学位申请者应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由指导教师审定是否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指导教师不同意学位申请者进行论文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若指导教师同意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的审定意见还需请本学科相关方向3位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签署意见。若3位委员均同意,须将意见与学位申请者的书面答复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若审定通过,应形成书面报告,经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若审定不通过,则学位申请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如该论文在抽检论文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签署同意意见的3位专家将负连带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学院
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