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0]209号)的要求,学院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2018-2019年教师中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师中期考核工作,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戴振学 衣长涛
成员:陈宝义 陈晨 王常明 刘宝昌 闫国栋 吴新明 王清 张延军 王伯昕 代树林 郑一峰 陈剑平 高科 郭威 苏小四 张楠
秘书:王慧娣 邹琳琳 王莉莉 潘宏宇
二、考核依据
(一)《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二)《建设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三、考核对象
(一)截止2019年12月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
(二)按照《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的教师,不在本次考核之列;
(三)教师申请免于中期考核的,须经过学院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
教师个人填报《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详见附件3。
教师个人撰写《建设工程学院教师中期考核量化考核分数核定说明》。分别说明“教学量化数”、“科研量化数”、“其他量化数”的核定依据。论文第一责任作者、成果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量化分数一般不低于总分数的50%;其他人员所得的量化分数由第一责任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确定。核定说明一定按《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其他无关内容不得列入。核定说明的格式自定。
教师本人提供分年度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院留存且不予退还。
参加考核的教师,将上述3项内容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需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所在系、中心、研究所及姓名,并于2020年9月21日16时前,交给各系、中心、研究所主任。
档案袋由学院统一发放。
(二)2020年9月21日—9月22日
各系、中心、研究所主任对教师提交的3项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应参加考核的教师是否如数上交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
9月22日16时前,各系、中心、研究所将本单位的教师中期考核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潘宏宇老师。
(三)2020年9月23日—9月29日
学院将各位老师提交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在水工楼328室进行公示。
(四)2020年9月23日—9月27日
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步评定意见。
(五)2020年9月27日—9月29日
学院将初步评定意见在学院网公示。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中期考核,自然科学论文收录情况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将来自然科学论文收录情况将采取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标准,具体执行时间以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涉及的是2017-2018学年和2018-2019学年。科研成果的计算以自然年为单位。
(三)科研项目以项目周期与考核期重叠部分为准,到账经费(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以重叠部分期限内的经费额度为准。
(四)自然科学科研经费指标统一按照“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经费)25万元为2分(国防科研项目为3分),不足25万元的,按等比例进行折算”执行。
(五)在考核期间,如教师职务发生变化,则按照变化后的职务重新计算考核周期。
六、其他
(一)申请团队考核的,必须基于明确的教学或科研目的,学院教师考核组对申请团队考核的教学或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核。学校将根据申请团队的实际情况,下达具体考核指标。
(二)教师中期考核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参加考核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三)各位教师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2018-2019年教师中期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人2018-2019年中期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院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中期考核是吉林大学实施教师考核工作以来,第一次以定量的形式进行考核。请大家在核定“量化考核分数”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如有问题,可在学院工作群里提出。
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建设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
建设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