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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加强师德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7 作者: 编辑:建工学院网站管理员 点击:

院内各单位:

日前,科学技术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2091日起施行。《规定》覆盖了受托管理机构、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等6大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处理尺度等,对进一步有序开展科研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学校印发《吉林大学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系列主体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规定》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引导师生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知晓文件内容,强化学习效果,杜绝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的发生。学院机关相关科室要依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对科研活动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师生回归和坚守科研初心。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要带头学习《规定》,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发挥好在学术评价、论证和咨询中的作用。广大师生通过学习要努力养成秉持科学精神、矢志追求卓越的品质,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共同营造求真创新的学术风气,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附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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