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实验和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形成良好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和《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践教学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要素
(1)实验实习教学内容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
(2)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符合度情况,能适当反映本学科新成就和新技术;
(3)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情况。备课与实验实习准备情况,独立完成任务布置情况,实验实习指导检查情况,考核与评定等环节的工作情况;
(4)学生对实验实习计划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5)实验实习内容的安排情况
(6)实验实习报告质量和考核评定情况;
(7)实验实习安全与设备完好情况;
(8)教学反馈及时改进实验实习教学情况;
(9)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教学质量评价负责人
实验实习课程负责人为评价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和系主任为评价监督人,教学副院长为总体评价负责人。
三、教学质量评价基本数据
(1)实验实习教学大纲;
(2)实验实习指导书;
(3)学生实验实习报告;
(4)实验实习课程质量评价分析报告。
四、教学质量评价周期及持续改进机制
每学期实验实习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课程负责人负责形成实验实习课程质量评价报告和持续改进措施,经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和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课程负责人具体实施,学院提供支撑条件。
建设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