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23〕71号)的要求,学院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考核工作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郭威 衣长涛
成员:王伯昕 张文 曹品鲁 闫国栋 吴新明 王清 陈宝义 朱珊
张延军 代树林 郑一峰 杜立志 刘宝昌 高科 张楠
秘书:王慧娣 邹琳琳 王莉莉 潘宏宇
二、考核依据
(一)《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二)《建设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补充规定,详见附件2。
三、考核对象
(一)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对象:参加2018—2020年教师任期考核的教师,以及2020年来校工作或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并且2021—2022年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3;
(二)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对象:2019年来校工作或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并且2020—2022年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4。
在学校开展2020—2021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19—2021年教师任期考核工作时,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申请延期考核的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当参加本次相应教师考核工作。
学校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教师申请免于中期考核的,须经学院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3年4月3日—4月6日,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中期考核:
1.教师个人填报《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2021—2022年)》,详见附件5;
2.教师个人填写《建设工程学院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量化分数核定表》,详见附件6;
3.教师本人提供分年度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院留存且不予退还;
4.参加考核的教师,将上述3项内容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需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所在系、中心及姓名,并于2023年4月6日16时前,交给各系、中心负责人。
5.档案袋由学院统一发放。
任期考核:
1.教师个人填报《吉林大学教师任期考核表(2020—2022年)》,详见附件7。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考核结果,可于学院网站查询。
2.教师个人填写《建设工程学院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量化分数核定表》,详见附件8。任期考核量化分数核定表中涉及中期考核的量化分数数据,原则上不能更改。
3.教师本人提供任期内“2021—2022学年”和“2022年”取得的各类有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院留存且不予退还。
“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和“2020年”“2021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去年中期考核已经提交,本次任期考核不用再提交。
4.参加考核的教师,将上述3项内容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需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所在系、中心及姓名,并于2023年4月6日16时前,交给各系、中心负责人。
5.档案袋由学院统一发放。
(二)2023年4月6日—4月13日,材料审核和业绩材料公示
1. 各系负责人对教师提交的3项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应参加考核的教师是否如数上交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
2. 4月7日11时前,各系将本单位的教师中期和任期考核材料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潘宏宇老师;
3. 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教师提供的考核材料,并将有关业绩材料在水工楼328资料室公示,公示期一周;
4. 若考核材料存在填写错误,考核工作组联系教师,需要教师重新填写考核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
(三)2023年4月14日—4月17日,个人述职
参加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的教师,在所在系进行述职。
(四)2023年4月18日—4月20日,学院考核工作组考核
学院考核工作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给出具体考核意见,并根据考核意见确定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初步结果。
(五)2023年4月21日—4月25日,结果公示和异议受理
学院将中期和任期考核初步结果在水工楼303办公室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
(六)2023年4月28日,材料报送
学院将考核初步结果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专任教师的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自然科学论文收录情况仍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将来自然科学论文收录情况将采取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标准,具体执行时间以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涉及的是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本次任期考核涉及的是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科研成果的计算以自然年为单位.
(三)科研项目以项目周期与考核期重叠部分为准,到账经费(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以重叠部分期限内的经费额度为准。
(四)自然科学科研经费指标统一按照“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经费)25万元为2分(国防科研项目为3分),不足25万元的,按等比例进行折算”执行。
六、其他
(一)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参加考核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三)各位教师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教师中期和任期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人的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院将视情节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建设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
附件3:建设工程学院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4:建设工程学院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5: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2021—2022年)
附件6:建设工程学院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量化分数核定表
附件7:吉林大学教师任期考核表(2020—2022年)
附件8:建设工程学院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量化分数核定表
建设工程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