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内容:
扬中市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镇扬事招公告〔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秀青年人才选调培养计划的意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江苏省扬中市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11名青年人才。
一、引进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7.人才引进的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校园招聘的方式进行,在招聘计划内,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招聘。针对我市岗位需求特点,安排有代表性、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高校开展招聘工作,具体的招聘活动将另行发布招聘通知。每次招聘活动结束,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对外公布招聘缺额岗位情况。
㈠报名
1.每次招聘活动通知将明确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现场报名时间为1天;网上报名时间自招聘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报名前一日下午5:00结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2.报名材料
⑴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2)。
⑶《扬中市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3,下简称报名表)1份及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请应聘者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预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email protected],电话:0511-88360233。
网上报名者必须于现场报名当日下午17:00前到现场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同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㈡初试
初试采用综合答辩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评委将根据综合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分,得出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75分,在合格线内每岗位取前6名进入下一轮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将及时在扬中智慧党建网、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㈢面试
面试方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到所有参与考生,请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将在扬中智慧党建网、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号码查询。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生参加初试和面试均须申领并及时更新健康码和行程码,考试当天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试现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人才引进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成绩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分别在扬中智慧党建网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11-88360233(政策咨询),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11-88395299,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1-88368018。
附1:扬中市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
2:承诺书
3:扬中市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