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3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严格落实《吉林大学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视频会》精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本科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做好风险防范,落实学院主体责任,经建设工程学院2022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将学院各类人员的教学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1.落实“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维护秩序、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学院院长、书记为本科教学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
2.院长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学院在线教学实施方案。
3.学院党委书记职责: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政治保障,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把好在线教学政治关,做好风险防控。
4.教学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学院教学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开展教学工作。
5.教学副院长职责:负责教学方案的制订和教学组织实施协调,及时、准确、全面向主要学院领导和党政联席会议,传达汇报学校会议精神和相关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馈落实情况。
6.系、所、中心主任职责:负责落实本系、所、中心教学工作任务落实,落实学院在线教学工作方案。
7.任课教师职责:作为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加强线上教学期间课堂师生互动,严把教学质量关,同时遵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当言论。
8.本科教学办主任职责:配合教学副院长拟订教学实施方案,负责解答师生有关教学问题,负责学院在线教学情况统计,负责组织学院各级管理人员在线听课,负责完成在线教学日报和周报。
9.学生工作副书记职责:总体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0.学生辅导员职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将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学生,配合学生工作副书记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学生工作。
11.教学督导专家职责:按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求,采取线上方式,积极主动检查教学准备和教学运行情况,对上述各类人员教学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12.本科学生职责:坚持认真跟班在线学习,按时按成作业,遵守学习和网络纪律,不发表不当言论。
上述各类人员在特殊时期的教学职责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时为止。
建设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7日